经济法学(第4版)(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.基础课系列)
经济法学(第4版)(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.基础课系列) 封面
本书编号 :
227754
著 作 者 :
杨紫烜
出 版 社 :
I S B N 号:
出版日期 :
2007-9-1
定  价 :
39 元
书城现价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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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简介

一、经济法学的概念和地位
(一)经济法学的概念
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。对此,可以从以下两方
面进行分析:
第一,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。
法学是研究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。所谓社会科学,是研究社会现象
的学科。法学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,是社会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学科。它与政治
学、经济学、军事学、社会学、文学、史学等同属于社会科学体系的其他学科,既有
共性,又有个性。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,是各自研究的社会现象不同。法学是以
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。
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。它与法理学宪法学、行政法学、民法学、刑法
等同属于法学体系的其他学科,也是有共性,有个性。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,是
各自研究对象的特殊性。
第二,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。
毛泽东同志指出:“科学研究的区分,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
盾性。因此,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,就构成某一门科
学的对象。”可见,我们要在正确认识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的同时,必须明
确它的研究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,从而搞清楚经济法学不同于法学的其
他分支学科的特殊本质,将经济法学同其他事物区分开来。
我们认为,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。这就是说,经济法
学不仅研究经济法,而且研究经济法的发展规律;不仅研究经济法的现状,而且
研究经济法的历史发展;不仅研究静态的经济法,而且研究动态的经济法。
(二)经济法学的地位
经济法学的地位,是指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所处的位置。所谓法学体系,
是由多层次的、门类齐全的法学分支学科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。一般认
为,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将法学分别划分为: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、理论法学和
应用法学、独立学科和边缘学科、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等等。在第一次划分结柬
以后,根据实践的需要,还可以继续进行划分。例如,可以将国内法学划分为经
济法学、民法学、行政法学等;将国际法学划分为国际公法学、国际经济法学等。
那么,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呢?这可以从以下几方
面来回答:
第一,经济法学是一门国内法学。
国内法学是相对于国际法学而言的。国际法学,是指研究国际法及其发展
规律的法学学科。国内法学,是指研究国内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。人们
平时所说的经济法,实际上是相对于国际经济法而言的国内经济法。所以,研究
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,属于国内法学的范畴。
第二,经济法学是一门应用法学。
应用法学是相对于理论法学而言的。理论法学,是指研究法的共同问题和
法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法学学科。应用法学,是指研究多层次的各类法律制度及
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。经济法学同社会实践具有紧密联系,实用价值很大,因
而是一门应用法学。当然,它也有自己的理论和理论价值。
第三,经济法学是一门独立学科。
独立学科是相对于边缘学科而言的。边缘学科,是指其研究对象跨越两个
或两个以上独立学科的研究对象的学科。独立学科,是指具有特定研究对象的
学科。作为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,不仅具有一定的范围,而
且同其他法学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可以分开的。所以,经济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
学学科。
第四,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。
新兴学科是相对于传统学科而言的。传统学科,是指历史悠久的学科。新
兴学科,是指新近兴起的学科。经济法学与民法学等传统学科相比,它问世的时
间要晚得很多。经济法学是一门在现代社会应运而生的年轻学科,是一门新兴
的法学学科;同时,它也是一门迅猛发展中的学科,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学科。
第五,经济法学是一门重要学科。
判断一门学科是否重要?其重要程度如何?不决定于该学科和其他学科学
者的主观愿望,而决定于它实际发挥作用的状况。在现代社会中,经济法学对于
加强经济法制建设,维护社会经济秩序,推动经济社会发展,发挥着巨大作用。
所以,经济法学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学科。
二、经济法学与经济法的关系
经济法学与经济法既有联系,又有区别;看不到它们之间的联系不妥,抹杀
它们之间的区别也不对。
经济法学与经济法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:一是没有经济法,就没
有经济法学。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是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,如果没有经济法就
不会有它的发展规律,没有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,就不存在经济法学的研究对
象,而没有研究对象的学科是不存在的。二是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,为经济法
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。对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研究的开展和深入,经济法
学的产生和发展,有助于明确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需要制定、认可
和修改完善哪些经济法律规范,应该采取哪些正确的立法对策,这样就可以使经
法律规范的数量不断增加,质量日益提高,从而推动经济法的发展。
经济法学与经济法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:一是经济法学是
人们从事学术研究的产物,没有法律约束力;经济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,是
由国家强力保证实施的;二是经济法学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;经济法具有特定的
调整对象;三是经济法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;经济法是法的体
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。
三、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概述
经济法学的产生,是指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一一经济法学的形成,经
济法学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德国。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,制
定了《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》、<煤炭经济法》、《碳酸钾经济法》、《防止
滥用经济力法令》等不少有关经济法的规范性文件。这一新的法律现象,引起
了德国法学界的广泛关注,并进行了研究,随着经济法研究和教学的开展,发表
和出版了不少经济法论著,提出了一些有影响的经济法理论,逐步产生了经济法
学。以后,经济法学在德国、法国、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以及苏联和东欧一些社
会主义国家得到了发展。在外国经济法学发展的过程中,陆续形成了一些经济
法学说。有些学说还具有相当大的影响,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法研究的
成就和经济法学发展的水平。应该说,经济法学在国外的发展取得了相当大的
成绩。但是,发展的速度不快,存在的问题不少,特别是在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
究方面还比较薄弱。
在中国,经济法学是在1979年以后,随着经济法制建设的加强,随着经济法
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。中国的经济法学,产生得晚,发展得快。大家
知道,历史上新的正确的东西,在开始的时候常常得不到多数人承认,只能在斗
争中曲折地发展。但是,新生事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。年轻的中国社会主义经
济法学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虽然遇到了种种阻力,但它却以任何原有法学学科
无可比拟的速度向前发展着。实践表明,二十多年来中国法学领域革命性变革
的一个突出成就,是在中国创立了一门独立的学科一一经济法学,对经济法的许
多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正在曰益深入。应该说,在中国不仅形成了
多种经济法理论,而且已经形成了若干经济法学说。这些学说具有中国特色,其
水平也并不比国外的经济法学说逊色。目前,从总体上来说,无论在发表和出版
的经济法论著方面,还是在经济法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方面,中国正在、甚至已经
走到了世界的前列。同时也必须看到,虽然在经济法的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很
大成绩,但是对经济法的一些基本问题还远没有形成共识,许多经济法的重大实
际问题亟待深入研究,我们的任务是光荣而艰巨的。
四、研究经济法的指导思想和方法
具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研究方法,对于深入开展经济法理论问题和
实际问题的研究,发展经济法学,完善经济法制,至关重要。
马克思主义哲学,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,是关于自然、社会和人
类思维的一般规律的科学,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。研究经济法,从根
本上来说,就是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和根本方法。为
此,必须坚持实事求是,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;要以普遍
联系的观点、发展的观点和全面的观点看待经济法现象,运用矛盾分析的方法和
阶级分析的方法来研究和处理经济法问题。
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研究经济法,在注意吸取前人相关研究成果的同
时,必须强调创新;没有创新,就没有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。要创新,就要勇于
开拓前进;同时,又要发扬严谨的治学精神,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。不能
把改头换面的复旧称为“创新”,也不能把玩弄文字游戏叫做“创新”;应该说,只
有创立了符合客观规律要求的新经验、新理论、新制度才是创新。
在经济法的研究中,还要注意正确运用社会调查的方法、历史考察的方法、
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的方法、博弈分析的方法、系统分析的方法、比较研究的方
法,以及语义分析的方法。
五、本书的结构
本书一一《经济法学》(第四版)由序言、第一编经济法总论、第二编经济组
织法、第三编市场监管法、第四编宏观调控法和后记组成。
关于各编、章的主要内容,请参见本书目录。我们不再介绍。下面,简要说
明以下几点:
第一,本书根据新的情况,对原教材内容作了大量补充、修改。
自从《经济法学》(第三版)于2001年3月出版以来,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
有不少新的发展,特别是制定、修订和修改了许多与本书直接有关的经济法律
经济法的研究也取得了不少新的成果。为了更好地反映经济法制建设的新发展
和经济法研究的新成果,本书作者按照分工,除了增加和减少了若干章以外,对
教材第三版中的不少章进行了重新撰写,对其他各章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补充、
修改。
第二,本书论述了经济法的一系列理论和制度,但是还没有包括本应属于学
习和研究经济法的全部内容。
经济法的内容十分丰富,本书的各个章节虽然涵盖面已经相当广泛,但是由
于篇幅有限,它并没有、也不可能把本应属于学习和研究经济法的内容全部包括
在内。例如,属于经济法总论的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、经济法的理念,属于经济
法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法律制度、市场中介组织法律制度,属于市场监管法
的保险监管法律制度、期货监管法律制度,属于宏观调控法的产业法律制度等
等。所以,学习和研究经济法以本书为教材,当然有助于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
和一系列经济法律制度。但是,学习和研究经济法,又不宜以本书的内容为限。
第三,在本书论述的法律制度中所包括的法律规范,并不都是经济法律
规范。
在本书论述的许多法律制度中,有些法律制度,如证券法律制度、城市房地
产管理法律制度等,其中除了包括许多经济法律规范以外,还具有属于其他法的
部门的法律规范,如调整证券交易关系和城市房地产交易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。
那么,在经济法的教材中为什么要包括论述非经济法律规范的内容呢?因为在
这些法律制度,如证券法律制度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中,包括了很多调整
证券监管关系和城市房地产管理关系的经济法律规范,这是学习和研究经济法
应该了解的,而这些经济法律规范和一些非经济法律规范不仅有着密切的联系。
而且共同存在于同一个法律制度之中,如果只是孤立地学习和研究其中的经济
法律规范,经济法也是学习不好、研究不深的;同时,证券和城市房地产管理等法
律制度不仅重要,而且都是一些包括了经济法律规范的法律制度,学习和研究经
济法也应该对这些法律制度有一个完整的了解。
第四,应该指出,由于水平有限,很难认为本书的结构已经完善了。但是,我
们相信,随着经济法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,本书的体系和内容必将日益
走向完善.

补充说明